會議介紹
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食品行業(yè)履行責任的重要依據(jù),為幫助食品與營養(yǎng)技術機構、檢驗機構及行業(yè)及時了解相關標準的修訂情況,準確把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核心內涵和技術要求,提升食品行業(yè)合規(guī)能力和水平,科信食品與營養(yǎng)信息交流中心定于2017年7月6日在北京召開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會。
主要宣貫內容:
1.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2.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
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4. 介紹“健康中國建設”中營養(yǎng)相關標準發(fā)展方向(含《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 28050-2016)等相關標準內容)
會議日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會日程安排
主持人: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08:00-09:00 與會者簽到
09:00-09:05 領導講話
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09:05-10:20 介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思路及答疑互動環(huán)節(jié)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jiān)測評估司主管領導
10:20-12:00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及答疑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三室 朱 蕾 副主任
12:00-13:30 自助午餐
13:30-13:4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現(xiàn)狀及趨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 技術總師 陳君石 院士
13:45-14:5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答疑互動環(huán)節(jié)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室 王 君 主任
14:50-15:05 茶歇
15:05-16:50 介紹“健康中國建設”中營養(yǎng)相關標準發(fā)展方向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應用營養(yǎng)一室 韓軍花 主任
16:50-17:00 會議總結
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17:00-19:30 自助晚餐
會議嘉賓
本次宣貫活動將邀國家衛(wèi)計委標準相關負責人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相關標準制定權威專家親自授課。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 技術總師 陳君石 院士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jiān)測評估司主管領導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管領導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三室 朱 蕾 副主任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室 王 君 主任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應用營養(yǎng)一室 韓軍花 主任
主辦及參與單位
會議資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會日程安排
主持人: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08:00-09:00 與會者簽到
09:00-09:05 領導講話
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09:05-10:20 介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思路及答疑互動環(huán)節(jié)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jiān)測評估司主管領導
10:20-12:00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及答疑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三室 朱 蕾 副主任
12:00-13:30 自助午餐
13:30-13:4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現(xiàn)狀及趨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 技術總師 陳君石 院士
13:45-14:5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答疑互動環(huán)節(jié)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二室 王 君 主任
14:50-15:05 茶歇
15:05-16:50 介紹“健康中國建設”中營養(yǎng)相關標準發(fā)展方向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應用營養(yǎng)一室 韓軍花 主任
16:50-17:00 會議總結
科信中心 鐘 凱副主任
17:00-19:30 自助晚餐
現(xiàn)場掠影
往期回顧
參會費用
其他事項
1. 報名方式
在線報名。因名額有限,報名確認以收到參會費用為準。如您有任何疑問,敬請聯(lián)系我們。
2.培訓費:1600元/位。(費用包含:會議資料、自助餐、茶歇、發(fā)票稅費)參會人員交通費和住宿費自理。
3.繳費方式:網(wǎng)上轉賬 (不接受現(xiàn)場付費)
戶 名:北京科信通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銀行名稱:中國銀行北京方莊支行
帳 號:340262841712
聯(lián)系方式
聲明:
①食品伙伴網(wǎng)將行業(yè)會議培訓信息展示于本平臺,僅供您搜索。由于會議/培訓的不確定性,有關報名等詳細情況請自行聯(lián)系組織方或主辦方進行核實。
②會議與培訓等相關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完全歸其培訓機構或主辦方所有。